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顺利进行。根据财农[2019]18号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和豫财农综[2022]3号文《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项目进度及绩效监控情况,按照中共唐河县委农业农村领导小组对项目库的批复和调整批复,制定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县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唐河县委、唐河县人民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财政衔接资金的导向作用,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对接项目不出项目库原则,稳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带动增收能力强的个人种植养殖业项目,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积极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投入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园、肉牛养殖场和冷库项目,财政投入资金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通过小额贷款贴息、劳动技能培训、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等方式,鼓励脱贫户和监测户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助力产业发展,帮助就业创业增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三、资金来源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要求进行筹资。根据2022年上级提前下达给我县的上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及我县2023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乡村振兴资金测算,2023年我县资金规模为16302.9万元,其中:中央6470万元、省级资金3636万元、市级资金1746.9万元,县级资金445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唐河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明细表”(附件)。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围绕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安照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经中共唐河县委农业农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我县将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16302.9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
产业发展类项目共投入财政衔接资金106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89.25万元,省级资金2500.95万元,市级资金910.3万元,县级资金2772.5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如下:
1.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
(1)建设任务:在昝岗、上屯、开发区3个乡镇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建成后租赁,租金对全县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进行兜底关爱补助,实现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产权归当地乡镇所有。
(2)资金安排:62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83.15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500.95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95.3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270.6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 2022年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脱贫户(含监测户)自主发展红薯、花生、蔬菜种植等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脱贫家庭(含监测户)投入到发展产业中全部资金的50%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提高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同时为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预计脱贫户(含监测户)实现户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 。
(2)资金安排:158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81.1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301.9万元。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对全县符合信贷条件996脱贫户(含监测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自主或抱团发展产业,按照基准利率对其贷款进行全额贴息,激发脱贫户(含监测户)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全县脱贫户、边缘户均年增收400-3600元以上。
(2)资金安排:2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9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
4.2023年市派第一书记村光伏及仓储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东成街道刘马洼村仓储建设项目、昝岗乡丁庄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在东成街道刘马洼村魏庄自然村修建仓储一座。面积400平方米,地坪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仓储用于发展本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15户;受益脱贫人口和生产经营主体满意。
2、在昝岗乡丁庄村村级辛福大院建设村级光伏电站,50KW以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计划用于发展本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30户;受益脱贫人口和生产经营主体满意
(2)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每个项目3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上屯镇三基屯村肉牛养殖牛舍建设项目(少数民族项目)
(1)建设任务:在上屯镇三基屯村(少数民族村)建设钢结构牛舍768平方米(长48米*宽16米)及牛食槽、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计划修建仓储面积500平方米,地坪500平方米,计划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仓储计划用于发展本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20户;受益脱贫人口和生产经营主体满意。村对外出租,年集体收入5万元,带动至少贫困户5户入股分红或5名以上参与务工,年收入不低于1000元。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6万元。
(3)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6.2023年唐河县康养旅游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结合张心一康养示范村优质资源打造打造10座不同风格民宿,采用不同类别搭配,包括木质结构民宿、成品钢结构,科技太空舱,复合材料星空屋、民宿便道等,基础根据需要尺寸浇筑厚C25钢筋混凝土,200厚三七灰土;新建500㎡蟠桃分拣车间及分拣生产线用于配套服务,建设150㎡蟠桃产品展示馆用于展销特色旅游商品; 在马振抚前庄王棚自然村打造优质的精品民宿5套、庭院式概念餐厅5套、民宿步行通道2000米,采用不同类别搭配,包括木质结构民宿、成品钢结构,科技太空舱,复合材料星空屋等,该项目建成租赁给社会公司使用,每年按政府投资额的5%定向支付租赁费用,该租赁费用用于壮大受益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对全县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差异化分配,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同时在项目建设中或项目正式运营后,聘用脱贫户或监测户进行务工,从事保洁、后勤安保等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2)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00万元。
(3)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7.202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在全县21个乡镇自然村建设厂房及仓储。项目建设后租赁,租赁收入进行差异化分配给脱贫户,产权归当地村集体所有。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50万元。
(3)责任单位:县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8.2023年上屯镇标准化养牛场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848.8平方米的标准化养牛场;项目建成后确权到乡镇用于租赁,每年收取不低于5%投资金额的租金,发放不低于3%投资金额的劳务报酬;3.预计增加就业岗位15个,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户就业。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9万元。
(3)责任单位:县畜牧中心
9.2023年唐河县滨河街道王庄村种植基地大棚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项目拟占地645142.2平方米(约96.8亩),共建设64座大棚,厂区供水管1100米,道路排水管网750米,场内排水渠5400米,挡土墙428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成后确权到乡镇;建成大棚64座附带配套设施等;租赁给相关企业或经济合作社使用,每年收取不低于投资金额5%的租金,发放不低于投资金额3%的劳务报酬;带动350户群众参与生产,年提供就业岗位1500人/次,预计每户增收2000元以上。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0.2023年唐河县湖阳镇仝湾村飞来鱼设备采购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160型全自动给袋式真空包装线一条,真空冷水机120型全自动油炸生产线一条;项目实施后,预计可为少数民族村增加就业岗位15个,实现务工就业群众年均增收6000元以上。
(2)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5万元。
(3)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二)就业创业和巩固三保障类
就业创业类项目共投入财政衔接资金437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72.75万元,省级资金1135.05万元,市级资金292.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478.1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资金安排如下:
1.2023年上半年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为67名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规定每人发放1500元-2000元补助,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减轻教育压力,顺利毕业;找到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增加收入。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4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2022年下半年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为2022年下半年65名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规定每人发放1500元-2000元补助,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减轻教育压力,顺利毕业;找到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增加收入。
(2)资金安排:3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6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4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2022年秋期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为2022年秋期为849名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按规定每人每学期发放1500元补助,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减轻教育压力,顺利完成学业。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7.35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4.2023年春期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为867名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按规定每人每学期发放1500元补助,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减轻教育压力,顺利完成学业。
(2)资金安排:13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5.4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4.55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对外出就业的脱贫人口安排一次交通补助
(1)建设任务:对预计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1700人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促进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创业,帮助其增加收入1000元,降低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成本支出。
(2)资金安排:1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2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公益岗位项目
(1)建设任务:在全县开发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计划吸纳全县7000名脱贫户(含监测户)劳动力参加公益岗位就业,每人每月至少增收工资收入430元;项目实施后,能够带动7000名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提升就业脱贫家庭收入水平,最低每户年增收5160元。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3924.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82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23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92.6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327.15万元。
(3)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
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共计投资9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8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34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如下:
1.2023年市派第一书记村通村入组道路和坑塘治理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在古城黄店、祁仪元山、兴唐南张湾和大张庄、少拜寺七台村、临港刘洼村、桐寨铺周庄、源潭蔡庄通村入组道路建设项目;在张店杨营、桐河清河庄坑塘治理建设项目;桐寨铺碾盘桥农村垃圾治理项目;计划每个建设项目投入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共计330万元,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1、黄店村申沟自然村道路一条,长度500亩,宽度根据实际情况,在2.4—2.7米之间,厚度18公分。黄店自然村北地头跨沟修建一坐小型桥梁,资金5万元;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22户,方便附近群众生产生活,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2、祁仪元山村贾庄至丁庄道路长450米。由于自然调价,该道路宽窄不一。大约有一段80米长的路,宽度大概是2.2米左右。剩余370米,修建宽度为3.5米,村部门前硬化面积约200平方米,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30户;更好地服务附近村民生产生活,方便附近村民出入。
3、兴唐南张湾小张湾东组-西组修路长290米宽3米,小桥组修路长120米宽2.5米左右(受条件影响),十七小往南长修路长130米宽4米,道路厚度均为18公分,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3户;更好地服务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方便附近村民出入。
4、祁仪元山贾庄至丁庄道路长450米。由于自然调价,该道路宽窄不一。大约有一段80米长的路,宽度大概是2.2米左右。剩余370米,修建宽度为3.5米。村部门前硬化面积约200平方米,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30户;更好地服务当地村民生产生活。
5、少拜寺七台村修建道路长度为600米,其中一段宽度为2.5米,长度为250米;一段宽3米,长度350米的道路;厚度均为18公分,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26户;更好地服务当地村民生产生活。
6、临港街道刘洼村委左岗自然村修建道路一条。宽3米,长600米,厚度18公分道路一条,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22户;更好地服务当地村民生产生活。
7、桐寨铺周庄村张营自然村修建2.5米宽水泥路670米,计划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确权到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更好服务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方便附近村民出入。
8、源潭蔡庄村委白庄、薛嘴、秦埠等自然村修建道路,道路总长度约850米,宽度由于地理位置原因,2.5米—3米之间,厚度18厘米水泥道路,计划投资3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受益建档立卡脱贫群众109户;受益脱贫人口和生产经营主体满意,更好地服务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方便附近村民出入。
(2)资金安排:市级资金3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9、桐寨铺镇碾盘桥村购置垃圾转运箱50个,为全村农户发放垃圾收纳桶600个,计划资金30万元。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生活垃圾不落地,无害化转运处理,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美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通过垃圾治理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安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岗人员参与垃圾清运,增加家庭收入。
10、张店镇杨营村坑塘治理面积约4亩,清淤,周边道路硬化,加装防护栏,计划资金3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预期改善本村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辛福感。
11、桐河乡清河庄村坑塘治理清淤面积3.5亩。周边道路硬化,宽2米,长度200米,计划资金3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本村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
2.古城乡黄店村坑塘治理项目
(1)建设任务:古城乡黄店村坑塘治理面积约3亩,清淤,周边道路硬化,加装防护栏,计划资金2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预期改善本村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辛福感。
(2)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张店杨营村安全饮水项目
(1)建设任务:在张店镇杨营村打深水机井1口,无塔供水,计划资金10万元。项目建成后能够保障杨营村1800余人安全饮水,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2)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4.马振抚镇绵羊山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1044m、污水工程管道1860米、坑塘治理工程1处、景观美化墙面刷漆,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供了 75 个务工机会,可发放劳务报酬71万元,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和增收问题,发挥了“赈”的作用。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5万元。
(3)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上屯镇市级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1044m、污水工程管道1860米、坑塘治理工程1处、景观美化墙面刷漆,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供了 75 个务工机会,可发放劳务报酬71万元,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和增收问题,发挥了“赈”的作用。
(2)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54万元。
(3)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唐河县苍台镇康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新修建农村道路600米;预计可为238户1200名群众提供出行、生产提供交通便利。项目实施后可为康庄村群众提供生产、出行便利,改善村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
(2)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7.城郊乡姬庄村坑塘治理项目
(1)建设任务:对姬庄村坑塘(约5300平米)进行治理,包含清淤,硬化,修建水泥护坡,配套防护栏、机井等;项目实施后,改善村内居住环境,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并可作为备用灌溉水源。
(2)资金安排:县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8.桐河乡清河庄村人居环境综合改善项目
(1)建设任务:在桐河乡清河庄村古张庄自然村十字大街新建双侧共约1500米下水管网,下水井、检修井等;项目建成后,改善雨天严重积水现状,优化人居环境,方便附近278户村民雨天出行。
(2)资金安排: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1)建设任务:在毕店镇柿园村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58.64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可为安置点340名群众提供社区综合服务,方便为安置群众提供服务。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3万元。
(3)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五)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按中省市县资金的1%提取了109.4万元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前期设计、项目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2)资金安排: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9.4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五、部门分工
(一)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14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5号)有关要求,按照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中共唐河县委农业农村领导小组项目批复,县财政局于每年人代会批准预算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年度预算安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建议研究确定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将财政衔接资金下达预算单位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二)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上级资金下达规模和县级预算安排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发改委、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乡村建设行动类(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改委、乡村振兴局、易地搬迁办、有关乡镇负责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局、民宗局、文广旅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实施;就业创业和巩固三保障类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负责实施;以上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项目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负全责。
(三)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流程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凡应纳入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应当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并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
财政衔接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白条入账、以拨代支。对于补贴给个人的财政衔接资金,一律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下列情况不予报账:
——未经农村农业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批复和资金计划的;
——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
——擅自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其它不符合要求、超出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的。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报账凭据的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报账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报账阶段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
1.工程类项目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财政衔接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批复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预算表;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文件;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合同。
(2)阶段性报账时。财政衔接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
(3)工程完工报账时。财政衔接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竣工结(决)算评审、审计报告;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类项目如施工方向业主单位上缴有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报账时可以不留质保金,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2.设备采购类项目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物资设备采购的税务发票;物资设备接收单;如发放给个人或单位,应附发放花名册,并由收货人签名,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手续。
3、财政补助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财政衔接资金后,退回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报账原始凭证记账。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衔接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复印件核算收支,并建立财政衔接资金辅助备查账。
4、贷款贴息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财政资金后,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利息支付原始凭证上加盖财政已贴息标记,并将原件退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衔接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
七、监管措施
(一)正确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按照上级要求,正确使用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返扶贫监控系统,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有效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厘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三)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透明度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县乡村振兴局、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村两级要按照公告公示要求,落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发挥好公告公示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做好财政衔接资金和项目的财政监督、审计、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的要求,在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扶贫资金时,逐笔逐项对所需的相关资料严格进行把关审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财政衔接资金资金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发挥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监管作用
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发挥督查巡查监管作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并将督查巡查出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八、绩效目标
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未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一)承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县级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乡村振兴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财政衔接资金需求,设定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合理性、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科学、准确、合理。
(三)年度预算终了,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要组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对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附件:唐河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明细表(调整后)
唐河县财政局 唐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1日
主题词:关于对唐河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310830008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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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08:3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