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的思路、方式和要求都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正在探索构建全新的运行机制,传统的土地卫片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主要是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必须着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新增和存量一起抓。考核是“指挥棒”,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最为关注的大事儿。过去偏重于新增问题,主要看是否达到年度问责标准。按照今年考核要求,即使新增问题达不到年度问责标准(省级违法占用耕地超过5000亩且比例超过15%,市级违法占用耕地超过500亩且比例超过15%,县级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0亩且比例超过15%)也要考核,采用前沿距离法,不仅考核新增问题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也要考核存量问题整改的面积和比例。所以,对土地卫片执法来说,必须同步推进新增和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不能只管新增,不理旧账。
必须以国土变更调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变更调查为标准。从今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实行年底算总账,于每年第四季度分批下发年度疑似变化图斑,由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次性核实举证并反馈信息,同步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准,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所以,土地卫片执法必须以变更调查提取的疑似流向建设用地的图斑为重点,属于合法的提供举证,属于不合法的迅速组织整改,恢复为原地类。但无论是判定和整改结果,都必须得到调查部门认可,最终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也可以说,土地卫片执法已与变更调查高度“融合“,不能按照自己的规则另立一套,形成”两张皮“。
必须统筹变更调查、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形成”一盘棋“。目前国家新的政策和要求,倒逼土地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部门与调查部门必须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决不能各行其事,甚至互不沟通,互相掣肘。这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无论是省级、还是市县两级,应由一个领导分管三个部门,在县级,还应将用地审批也归入同一个领导分管,便于统筹协调。举个例子,某县去年新上一个光伏项目,当时立项选址时,光伏方阵所占地类为园地,等今年项目建成后,才发现部分光伏方阵地类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时变成了耕地。这个案例非常有代表性,就是在一个县局,用地审批、变更调查两个部门互不沟通,各干各的,结果把难题留给了执法部门。
必须调整省提图斑方式,着眼“两个衔接”。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自主制作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的地区,要做好与部季度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避免交叉重复核实举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量。从今年情况看,为减轻年底集中整改的压力,各地普遍采取了自提图斑方式,加密卫片下发频次和覆盖面,但也出现了跑偏问题,即有的省自提变化图斑采取的是图对图,而变更调查提取变化图斑采取的是图对库,这样就出现了由于省提图斑与变更调查提取的图斑规则不同,省提图斑不能有效覆盖变更调查图斑。因此,省提图斑要着眼两个衔接:一是小图斑要采取与变更调查相一致的提取方式,即图对库;二是大图斑要与部前三季度下发的大图斑提取方式一致,即图对图。
必须研究构建新的协调运行机制,不能各行其是。除省提图斑要与变更调查提取图斑规则保持一致外,对第四季度部分批下发的变更调查图斑,由于时间紧张,在核实举证时,要建立一套新的协调运行机制,主要是加强有效衔接、实时对接,同时避免基层重复举证,重复劳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部变更调查中流向建设用地的图斑下发各地后,到底如何运行?需要认真研究。比如有的县拿到数据转手给了技术单位开展外业调查,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不同步推送执法和耕保部门,这是典型的继续各唱各的调,也是极其不负责任。对执法部门来说,如何建立一套与变更调查相衔接的新的运行机制和系统,需要打破此前模式,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尽快构建新模式、新系统。对地方来说,应重点研究如何打好提前量,掌握工作主动权。
必须严格落实”两早一严“,解决卫片依赖。自然资源部提出:年度内自行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多年来,各地主要以卫片执法为主,也就是说,卫片发现了就管就查,否则没人管没人查,”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难以真正落实,成为一句口号。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如果各地还是沿习惯性思维、传统做法,只能使土地执法工作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必须尽快查处整改,恢复为耕地,同时及时向调查部门反馈提供地块信息,还按耕地调查,不能在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后再恢复为耕地。也就是说,通过加强工作衔接,打好时间差。
主题词:今年土地卫片执法:重点围绕国土变更调查,着眼耕地保护考核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10280915117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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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09:15:1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